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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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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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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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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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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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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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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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施工方检查报告(复印件1份) 2.维修和更新、改造方案(原件1份) 3.工程预算一览表(原件及复印件1份) 4.预算审核报告(原件及复印件1份,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可免) 5.申请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) 6.经办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) 7.施工方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) 8.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复印件1份,维修非特种设备免提供) 9.施工方开户许可证(复印件1份) 10.茂名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签字表(原件及复印件1份) 11.施工合同(复印件1份) 12.维修和更新、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(原件及复印件1份) 13.茂名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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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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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方向管理部门提出口头申请。 2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,确认待维修项目是否属实和符合申请范围,以及确认业主分摊范围。 3、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方提交的维修方案、预算等,利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立项,然后将第一次公示材料、业主意见签字表等交给申请方。 4、申请方向业主做第一次公示(公示5个工作日),并把现场公示照片传送管理部门存档。 5、申请方利用“业主意见签字表”征集业主书面表决意见。 6、业主签署“同意”意见达到法定要求后,申请方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,施工方进场施工。 7、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,申请方正式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拨付资金。 8、管理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,并对业主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随机电话抽查,同时到小区现场进行第二次公示(公示5个工作日)。 9、审核通过且公示期间没收到异议,通知申请方提供工程采购发票。 10、财务收到发票,向代管银行发出资金拨付通知单。 11、代管银行将资金划转到施工单位账户,业务办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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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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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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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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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68-28018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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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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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68-2812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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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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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2楼15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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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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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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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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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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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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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市住房建设事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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